安養信託監察人
賽親之友/摯友選定本會擔任信託監察人, 即有簽署樂齡生活規畫服務申請書有效期間不收取簽約金及執行費。
非賽親之友/摯友欲選定本會擔任信託監察人,本會須執行多次訪視(不少於10次)每次訪視收費為2,000元整,於評估長者確實的需求後,完成相關書面願任文件。
*簽約金及執行費:於簽訂委託財團法人臺北市長者賽親關懷基金會擔任信託監察人委任契約時,收取一次簽約金即新臺幣 4,000 元整;於每三次訪視完成後,收取執行費新臺幣 6,000 元整。
*修約費用及簽核費用:若委任人要求修訂本契約(含信託契約)時,本會將視修約內容酌收費用(最高不超過新台幣 1,000 元整/每次)。依據信託契約,受託銀行為信託受益人的利益,書面要求本會行使同意權時,本會將依據官網公告之每件每次簽核收費標準,現時訂為新臺幣 700 元整。
請點選<委託財團法人臺北市長者賽親關懷基金會擔任信託監察人委任契約>可供下載